接下来讲另一部北宋本《杭州西湖昭庆寺结莲社集》。2009年以前,我尚未见到过正宗颜书《麻姑仙坛记》字体与柳书《玄秘塔》字体的宋刻本。自从2009年11月访问日本,相继在宫内厅书陵部、京都博物馆看到宋版精美颜体小字本《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绍兴三年浙江四明刻本)、大字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不详刻书年月与刊刻地),始知之前所见包括北宋《开宝藏》、南宋大字本《春秋经传集解》在内的所有两宋蜀刻本,其所谓颜体字都有所变异;同时也了解到,宋代浙江刻书,并非清一色采用欧体字。因此,当2014年底西泠拍卖行征集到浙刻本《妙法莲花经入注》一书时,就其精美的颜书字体,结合其他相关依据,我认为该本刊刻于北宋末年是完全可能的。
北宋末杭州刻本《妙法莲花经入注》书影而在此之前,早在2000年上海图书馆购藏翁氏藏书时,因研究《长短经》的版刻,我已注意到北宋版的欧体字本与南宋版的欧体字本存在差异。而在日本,先后经眼了宫内厅书陵部收藏的《孝经》《通典》,大阪杏雨书屋收藏的《史记集解》,京都东福寺收藏的《释氏六帖》、名古屋真福寺收藏的《礼部韵略》等多部北宋本,以及国会图书馆收藏的北宋本《姓解》,了解到北宋版的欧体字多呈偏狭长形,而南宋版的欧体字(主要是浙刻本),除极个别南宋初翻刻北宋本尚保留底本旧貌外,字体大多已趋方形。那么,以前版本学家们所谓浙刻本“字体方整”的说法,只能说符合南宋浙本的大致面貌,北宋本则不然。
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收藏的北宋本《通典》书影在认识到北宋及个别南宋初之欧体、颜体字刻本有不同于常见南宋刻本之字体后,有种直觉长期萦绕不去,即历史上应该也有正宗柳体字的北宋版流传。而这部由昭庆寺省常上人辑刻的《杭州西湖昭庆寺结莲社集》,卷首那篇大中祥符二年(1009)太常博士通判信州骑都尉钱易撰写的《钱唐西湖昭庆寺结净社集总序》,正是正宗的柳公权书《玄秘塔碑》字体,其余目录、序文、碑铭、正文皆《麻姑仙坛记》字体。若将常见南宋福建刻本流行之柳体字与钱易序文字体相较,差异较大。
《钱唐西湖昭庆寺结净社集总序》书影 从文本角度判断,此书所收九十人之入西湖昭庆寺莲社诗歌,皆作于北宋淳化元年(990)至景德三年(1006)之间。苏易简之序撰于淳化二年(991),宋白之结社碑铭撰于淳化元年,丁谓之序撰于景德三年,而钱易的总序最后完成,因此,大中祥符二年既是编纂成集的最后之年,应当亦是该书付刻之时。因钱易的序文写于该年十一月,完成雕版未必在同一年,但相去不会很远。而若从出现颜、柳字体异同,尤其是唯独钱易之序文刻以柳字的情况分析,还有一种可能或许更加符合版刻实际面貌,即在钱序撰成之前,该书不但已经编成,而且在钱易送交序文之时,雕版亦已毕功,则钱易之序为后来增刻。这从该书目录未列钱序也可看出端倪,如果包括钱序在内的全书文字同时刊刻,似无变换字体之必要,因为这些序文等并非著者手书上版。故钱序以柳字面貌出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这种偶然适成该序文系后来增刻之明证。由此我甚至认为,即使没有钱氏撰写总序,该书本已成立,故当初很可能已先事开印。世上曾有无钱氏序文之印本流传也未可知,因为这种现象在雕印古籍的流传中并不鲜见,只是久淹无闻。就我目前的经验,这种正宗颜、柳字体同时呈现于一书的宋版,于南宋刻本向所未见,没有刊刻于南宋或更后翻刻的依据。
《杭州西湖昭庆寺结莲社集》书影当然,仅就此本之成书年代及字体变化特点断定为北宋本,尚不足以令人信服,因为人们对宋版字体的接受,还停留在对版本学的传统认识之上。因此,能否找到其他同样“硬性”的凭据证明其确为北宋本,是人们最为关注者。虽然迄今没有发现该书有别本单行流传,相关的文献也很缺乏。但细加检览,我发觉原书有一种极易被人熟视无睹的现象,实亦该本至迟刊刻于大中祥符年间的有力证据:该书的序文及大多诗歌文字之刊刻,凡遇佛、法席、宝偈、省常、昭庆寺、白莲社、华严浄行品、朝廷、君王以及三公四辅相关诗社成员等词语,个别作空格抬头,更多的是跳行抬头,以示尊敬。有的从形式上看似未作抬头,然对须表示尊敬之词,特意作了每行字数的调整处理,使其位于行首,实收抬头之效。如钱易之序文,一般每行16字,但“旧相右丞河内向公首缀风骚,相继百数,以国辅之重、辞臣之望”句,为使“国辅”二字抬头,之前一行刻有十七字。因此,该书行字不等者,每出于抬头之需,非率意而为也。然而,也有十数家入社诗遇上述敬词不作抬头者。
《杭州西湖昭庆寺结莲社集》中的跳行抬头关于在同一部书中出现空格与跳行抬头、变更行字抬头以及不作抬头三种情况,我的认识是,省常刊刻此集,并未求版式行款的齐整划一而刻意对文字作形式上的编排调整。换言之,他是直接根据序文及入社诗的原稿面貌刊刻的。而且遇敬字抬头并非一律,或有遇此词抬头而他词不抬头者,或有遇他词抬头而此词不抬头者,这也是对原稿未作调整统一的反映。至于更改行字以达抬头目的的情况,也并非省常故意所为,而是一依原稿行款,即原稿看似未换行抬头,实际上是抬头的,为了迎合原稿行文形式,不得不作变更行字处理。省常如此做法极为聪明,也很合理,既表示对作者来稿的绝对尊重,又能藉此真实客观反映当时入社诸人对佛教、结社及省常本人的态度,而后者是省常乐见的,这为其通过结社达到儒佛交融的目的作了最好的宣传。正因为省常采取如此编刻之法,不经意中却为该本乃省常(959—1020)生前所刻,即该本是此书的原刻本作了最好的证明。如果是后来翻刻,人事、朝代既已变迁,则不可能再出现这种版面“杂乱”的情况,其版式行款也必然会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