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出墨入,聊一聊发明红头文件的老祖宗-西魏名臣苏绰

2020-10-22 14:28:13 作者: 朱出墨入,聊

苏绰事迹见于《周书》和《北史》,记载大同小异,查此二书根本没有所谓的“具官论”引用的内容。苏绰本人“性俭素,不治产业,家无余财。以海内未平,常以天下为己任。”苏绰从言到行都崇尚清廉,怎么会主张用贪官?#宇文泰#贪官#红头文件收藏

苏绰制定了一种记账的格式,朱出墨入,用红字记录支出,用黑色记录收入。苏绰制定的记账、户籍之法早已失传。但其创始的“方案程式”统一了记账与户籍的内容与规格,并为隋唐所继承发展。从敦煌出土的《大统十三年瓜州效谷县计账》残卷可以看出,当时是按户统计,在每户户主之后,逐一登记户内成员以及依附人口(奴婢等)之名,每人名下记载性别、年龄、丁中等情况,并登记受田数字、应纳租调数。然后一户作一总计,分类统计应交纳的租调数。大约以若干户或按行政区划为单位,再作一总的统计。由于这种记账户籍之法,对于做好国计、资助军功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宇文泰十分重视,并把这一记账方法规定为做官的条件之一,要求官员熟练掌握。

苏绰提出的用红色与墨色区别收支情况的这一记账方法演变为现在的“红头文件”,成为后世乃至今日的文案程式。“红头文件”中,刚开始“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标。这一格式沿用了近1500年。只是墨标在今天的下级上呈文书中已不复见,所用的也是“红头文件”了,“红头文件”的格式也由此沿用至今。

不仅如此,苏绰更为有名的是所上的一份奏章,被称为“六条诏书”。

大统七年(公元541年),西魏颁布了六条诏书,依次为:一、治心;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四、擢贤良;五、恤狱讼;六、均赋役。

这些诏书,从儒家思想的角度阐述官员施政的要领,引经据典,语言流畅。从道德教化、农业生产、人才选拔、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治国策略。宇文泰阅后,十分欣赏,便要求西魏全体官员认真诵读和体会六条诏书的精神,并定期考核,不能通晓六条诏书,或者不懂记账的,一律取消做官的资格。

更为有意思的是,近期有今人伪托苏绰之名所杜撰的“具官论”,号为苏绰定律。苏绰又莫名成为了一把网红。附“具官论”文字如下:

(宇)问曰:国何以立?

(苏)曰;具官。(即配备官员)

问:何以具?

曰:用贪官,弃贪官。

问:贪官何以用?

曰:为君者,以臣忠为之大。臣忠则君安,君安则社稷安矣。然无利则臣不忠,官多财寡,奈何?

曰:为之奈何?

曰:予其权,以权谋财,官必喜。

曰:虽然,官得其利,寡人何所得?

曰:官之利,乃君权所授,权之所在,利之所在也,是以官必忠。天下汹汹,觊觎御位者不知凡几,臣工佐命而治,江山万世可期。

上叹曰:善!然则,贪官既用,又罢弃之,何故?

曰:贪官必用,又必弃之,此乃权术之髓也。

(宇)移席,谦恭就教曰:先生教之!

(苏)笑对:天下无不贪之官,贪墨(指贪污)何所惧?所惧者不忠也。凡不忠者,异己者,以肃贪之名弃之,则内可安枕,外得民心,何乐而不为?此一也。 其二,官有贪渎,君必知之,君既知,则官必恐,恐则愈忠,是以弃罢贪墨,乃驭官之术也。不用贪官,何以弃贪官?是以必用又必弃之也。倘或国中之官皆清廉,民必喜,然则君危矣。

问:何故?

曰:清官或以清廉为恃,犯上非忠,直言强项,君以何名弃罢之?弃罢清官,则民不喜,不喜则生怨,生怨则国危,是以清官多不可用也。……

绰复厉色问曰:所用者皆贪渎之官,民怨沸腾,何如?

(宇文泰)上再移席而匍匐问计。

绰笑曰:斥之可也。斥其贪墨,恨其无状,使朝野皆知君之恨,使草民皆知君之明,坏法度者贪官也,国之不国,非君之过,乃官吏之过也,如此则民怨可消。

又问:果有大贪,且民怨愤极者,何如?

曰:杀之可也。检其家,没其财,如是则民怨息,颂声起,收贿财,又何乐而不为?

遂言之:用贪官以结其忠,弃贪官以肃异己,杀大贪以平民愤,没其财以充宫用,此乃千古帝王之术也。

杜撰的这段对话很有水平,也和现在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共鸣,这也是文章在网络上走红的原因。进一步说,由文章衍生出的“苏绰定律”也有以史为鉴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反腐败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未必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正是由于这样的对立与差异,才会产生形形色色的反腐败借口。在一些权势者眼里,腐败也是“一分为二”的,至少并非一无是处,或者有着可以借用的功能。人们从“苏绰定律”中通常概括为如下几点:腐败可以是奖励忠诚的彩头,可以是控驭下属的锁链,可以是惩治叛逆的把柄,可以是充盈国库的补充,还可以是争取民心的祭器。在历代统治者眼里,下属的忠诚度往往重于下属的腐败度。只要下属是忠诚的,腐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甚至宁要听话的腐败下属,也不要不听话的廉洁下属。正因如此,有时反腐败不过是整治不听话的下属的借口与工具。反腐败只是手段,保权力才是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的“适度腐败论”的出现也就可以理解了。

苏绰事迹见于《周书》和《北史》,记载大同小异,查此二书根本没有所谓的“具官论”引用的内容。苏绰本人“性俭素,不治产业,家无余财。以海内未平,常以天下为己任。”苏绰从言到行都崇尚清廉,怎么会主张用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