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土一竹简,还原尘封往事,学者:难怪陈胜、吴广要推翻秦朝

2020-11-07 10:23:25 作者: 湖北出土一竹

兴秦者,秦法也;亡秦者,亦秦法矣。商鞅的法家思想,既使得秦国统一了天下,又落得个二世而亡的下场,那么法家思想究竟可不可取呢?对此,可以从拉开秦国覆灭序幕的大泽乡起义着眼,《史记》中陈胜、吴广起义部分,前后有一处“自相矛盾”——戍边途中下雨误期究竟是不是死罪?湖北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批记载秦律的竹简,还原了那段尘封的往事,也使得严谨如司马迁为何会前后“自相矛盾”,解释的通了。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 ——《史记》 陈胜、吴广在戍边途中,一连下了很多天大雨,道路泥泞耽误了期限。可戍边误期,是要斩首的,陈胜、吴广密谋:现在干不干大事,都是死罪一条,不如拼一把,也不枉活于世!由他们的密谋可见:秦朝末年,秦律已经不近人情了,哪怕有大雨的原由,误期都会被处死,至少作为屯长的陈胜、吴广是必死的。 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籍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史记》可是当陈胜、吴广号召部众起义的时候,他们的说辞和密谋时是有偏差的:你们因为大雨误期,按规定是要处死的。就算侥幸之下没被处死,可戍边者也有六七成可能死在边关。为什么前边密谋中误期是必死,而公开演讲时大雨误期,还有存活的可能呢?两个可能:其一,身份有本质性区别,陈胜、吴广是屯长,必定被处死以儆效尤,但其他人未必会死。其二,秦朝只有短短的15年,可秦律变更速度过快,难以准确的传达到各地,“法治”掺杂了“人治”的成分,有了法外开恩的可能。

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1155枚竹简,使得部分秦律内容有了真实的还原。墓主人叫做“喜”,出生于秦昭王45年,见证了秦王政统一六国的经过。这批秦国末年到秦朝初年的律法,和陈胜、吴广描述的有根本性区别。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睡虎地秦简误期三到五日,应当予以斥责;误期一周左右,要罚一盾;超过一周,要罚一甲。征发的人数一旦凑齐,要尽快送到服役的地方。遇到了大雨天气,可以免除徭役。由此可见,至少在秦朝初期,服徭役误期并不是死罪,甚至遇到大雨还可以免除徭役。那么秦朝末年,陈胜、吴广等人,为何就有了杀头的风险?

这和法家的性质有关,法家强调“法治”,追求富国强兵,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秦始皇时期,蒙恬领军30万北逐匈奴,征用民夫数十万;平定岭南等地,又征用数十万军民;修建阿房宫动用民夫70万。到了秦二世时期,胡亥、赵高先是修建秦始皇陵,后又继续修建阿房宫。短短十五年内,征用民夫200万有余,秦律能不变得严苛吗?那么秦律真的只是纯粹的一个“暴”字吗?

二月不准私自砍伐山林、阻塞水道。不到夏季,不能烧草做灰,不准采集刚发芽的植物,或搜罗幼兽和兽卵。只有有人病故,砍伐树木做棺材,才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由此可见,秦律一方面限制人们春季伐木,烧草制灰、采集植物幼芽、捕捉幼兽,但另一方面,也规定制作棺木不受时令限制,可以随时伐木。它只是通过了强制性手段,来达成“不违农时”的效果,但对于制作棺木的特殊情况,并没有达到不近人情的地步。反之而论,如果只做出规定,而不强制性执行,那和没有规定有区别吗?

因此,“法治”是必要的,灭亡秦朝的是连绵不绝的大规模徭役,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是苦于徭役,秦法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之一。隋炀帝时期,没有严苛的秦法,他就不能大规模征用民夫了吗?因此,“德政”和“法治”并不冲突,“德政”是要合理地制定、执行律法,使“法治”能够保障民生。“法治”的优良性在于有明确的标准参照,一张白纸本是没有内容的,书写内容是否合理才是益民之关键所在。而不能用一个王朝末年的阶段性律法,存在的严苛之处,来全盘否定“法治”,推行没有标准可以参考的“人治”。

参考资料: 《史记.秦本纪》、《史记.陈涉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