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穷人无地可种,而是连年战乱,连种地的人都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屯田制”
政府将所有的荒地全部收归国有,建立屯田区,分给无地之人耕种。屯田人不能随意离开,而且要服从国家的安排,缴纳地税,承担兵役徭役。
在司马炎称帝之后,土地兼并再次严重起来,司马炎下令废除屯田制。
七、均田制(东魏而唐)
钱穆说均田制的目的“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均田制其实就是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无地之人耕作,土地为国有,但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可以归耕者所有。田分露田、麻田、桑田、宅田四种,露田、麻田不许买卖,桑田和宅田则可以传给后人。
均田制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适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而且还有助于贫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
之后的田制或者说税法,还有唐朝的租庸调、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总的来说还是道随时移,没有完美的制度,也没有绝对合理的办法。
作者:未定君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吴廷玉
【2】《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陈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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