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补贴对象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应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初次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
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
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符合鉴定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机构组织补贴对象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缴付相关费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支付到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除应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单。
上述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
(一)
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1)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
①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从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布。专项能力考核目录调整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也相应进行调整。
② 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和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标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确定(国家调整国家资格目录清单时,工种也相应进行调整)。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
补贴标准
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
办理材料
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奖励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表、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一)
文件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和《海南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经办流程》。
(二)
补贴对象
到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
(三)
补贴标准
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享受我省现有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
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
办理材料
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由省重点企业代为申请,省重点企业应在学生顶岗实习满1个月后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代申请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生活补贴花名册、学生证复印件。
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
(一)
文件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和《海南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经办流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