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孙某、方某三人在四年内,先后虚构同一白富美女性形象,以网络交友的方式结识周某,通过网络、语音、电话聊天获取周某信任和好感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其财物共计200余万元。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王某等三人均因犯诈骗罪获刑,其中,方某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孙某虚构“鲍某”白富美身份,谎称鲍某是美女老板,年薪百万,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其中,王某负责打字聊天,孙某负责以女性身份与周某电话或语音,很快获得了周某信任和好感。后二人以投资、购买物品、急需用钱、日常开销等各种理由骗取周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方某与孙某曾是恋爱关系。在与孙某分手后,2016年至2019年,方某单独使用“鲍某”的身份,继续编造多种理由,骗取周某人民币212万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