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苍南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书显示,杨观宝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潇湘晨报记者留意到,2019年杨观宝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其公司股权也被冻结。
周兆成律师(右)与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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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在郑陈梅家属和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看来,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而应属于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并已准备着等待二审开庭。
首先,郑陈梅血迹是否被清理,动机是什么?
郑陈梅的6岁女儿证言显示,妈妈被爸爸打倒在地后,就流血了。郑陈梅的哥哥证言也显示,在医院发现妹妹后脑勺有口子,头发有血迹,有清水清洗过的痕迹。而杨观宝在供述时称,曾给昏迷后的郑陈梅喂水,且拿了一块蓝色毛巾擦拭。但是,后来那块蓝色毛巾不见踪迹。
其次,郑陈梅死亡,是否受过钝物袭击所致?
尸检显示,郑陈梅头上有2.9厘米长的挫裂伤,而拳头打不出这种伤口。值得注意的是,杨观宝在供述时说过,两人吵起来后,他曾转移到客厅,坐在沙发上抽烟。家里一直摆放有烟灰缸,但是随后烟灰缸也消失不见。
关于案件判定上,同时有两方面存疑:
一方面,尸检结果显示郑陈梅死于心脏病,但是在其家人的印象中,郑陈梅从未有过任何患心脏病的迹象,之前郑陈梅还在医院做过体检,也并未发现心脏有问题。
一方面,在医院时候,杨观宝曾以女儿无人照顾为由,试图离开,被郑陈梅哥哥拉住,且有隐瞒是否有血迹嫌疑,不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