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防疫意识不松懈,遵纪守法助防控

2020-08-01 23:36:33 作者: 【以案释法】

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案情回顾】

前不久,某小区居民宋平(化名)开车载着朋友进入小区时被拦下,值守人员让宋平及朋友下车用健康宝登记验码,宋平觉得值守人员不给自己面子,便心生不满。

当晚十一点多,宋平在家吃饭喝酒后,便来到该防疫卡口想给值守人员“找事儿”,恰巧同小区的居民杨锐(化名)开车带着媳妇从防疫卡口经过,宋平便直接冲着杨锐夫妇二人高声辱骂。

杨锐夫妇二人因其不礼貌的言行而与宋平理论,争执间宋平动手殴打杨锐妻子,不顾值守人员的阻拦,又用砖头将杨锐头部打伤。值守人员立刻报警,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宋平不仅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而且企图扰乱防疫卡口的工作秩序。虽然其行为未直接针对防疫值守人员,不属于涉疫案件,但宋平不理解、不配合防疫工作,又为发泄其不满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疫情风险随时存在,防控工作不可丝毫放松。疫情之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保持警惕,强化防控意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