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双假证”驾车上路

2020-08-01 23:33:22 作者: 男子持“双假

7月28日14时50分,交警曹庄大队执勤交警吴立新及辅警曹会明、薄宁宁,在112国道汉沽农场津榆公路执法站执法时,依法对一辆号牌为“冀B5J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拦检, 在核查驾驶人出示的名为周某某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时发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涉嫌伪造,该车驾驶人真实姓名为刘某某,通过查询发现刘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交警曹庄大队执勤交警将刘某某带回大队,并暂扣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目前,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刘某某被依法移交至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是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