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布消费警示:“预付式消费”当心经营者“跑路”

2020-08-28 01:47:23 作者: 自贡市发布消

随着经济发展,“预付式消费”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盛行,由于“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提供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承担着经营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风险以及经营者“跑路”的风险。为预防预付卡消费陷阱,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要慎重选择商家。认真查验商家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查看商家宣传内容与店内设施及人员服务是否相当,核实商家办理预付卡(或预付式会员卡)是否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设备精良、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二要保持理性消费。办卡时,按照自身需求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确需办卡时,不要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办卡服务期尽量选择月卡、季卡等时限较短的预付卡,以免商家停业走人导致财产损失。

三要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办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查看清楚合同条款内容,如价格、服务标准、优惠条件、适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及次数等,认真评估消费风险,仔细查看续费升级、遗失补办、退费转让、违约责任等事项。对不合理、含糊不清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便于事后消费维权争议的解决。

四要索取凭证发票。预存支付费用,尽量选择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支付并保留银行交易记录和索要票据,注意票据上要加盖与经营机构名称一致的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服务章程、合同或者协议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五要主动维护权益。办卡后,应当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避免浪费。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拨打12315或者12345寻求帮助。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合同欺诈行为或存在卷款“跑路”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观点:

一是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消费卡时,常常遇到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建议由商务主管(监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成员拟制规范的合同文本,在预付款办卡消费模式中推广使用。

二是“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消费者付款在先,接受服务在后。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极易产生商家经营不善造成倒闭或商家携款逃逸的资金安全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立法探索,从顶层设计上完善预付款资金安全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让预付式消费乱象防患于未然。

三是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自贡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