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总队通报了2020年3月9日S211省道马山县重大事故的具体调查情况。
据悉,2020年3月9日,在S211省道马山县临渭镇高德街路段,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追尾,与一辆因故障停在路上的桂AF0660重型自卸汽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深入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谢某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后超速行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重型自卸车司机陆某驾驶的车后照明装置却无法点亮,车尾没有反光标志,后保护装置上的反光标志老化损坏,在车内,事故原因之一是陆某未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之间设置警示标志。
细节关系到成败,看似琐碎的细节可能会导致大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比老虎更凶猛,我们希望死者能安息,我们也以这次大事故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路上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敬畏生命,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