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14时许,唐河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接到辖区段庄村群众仝某报警,称一名群众酒后滋事,无故殴打他人。
民警迅速携带单警装备等赶到现场,经侦查发现,当天段某受雇于仝某为其家盖房,并在午饭后在仝某家沙发上休息。此时,一名素未谋面的男子闯入屋内,顺手拿起水杯将水泼向段某,被惊醒的段某质问时,恼羞成怒将茶杯摔到段某头部,致段某头部当场流血。仝某等人迅速将段某以及该陌生男子劝开,但该陌生男子随后手持一把菜刀欲殴打段某,所幸段某利用椅子抵挡未受伤害。
正在民警准备寻找该陌生男子时,该陌生男子再次气汹汹地来到仝某家,欲再次滋事,民警顺势将其控制,并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经查,该男子为附近村庄的群众常某。
然而,酒醒后的常某,却不记得醉酒后的事情,只记得和朋友一起喝的酩酊大醉。虽然常某在赔偿段某近万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后,取得段某谅解,但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朋友聚会已然是当下交友的一种常态,饮酒很正常,但是酒后一定要记得慎言慎行,一不留神闯出祸端,就会面临失去钱财和自由,后悔也来不及!(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左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