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醉酒驾车一而再 法网恢恢勿侥幸

2020-09-05 17:30:12 作者: 靖边:醉酒驾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人却不信这理,非要同样的错一犯再犯,靖边警方在办案中就遇到这种人。8月17日下午15时30分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北大街中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案。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77mg/100ml,远远高于80mg/100ml醉酒标准,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传唤至该中队接受讯问。

面对民警讯问,高某某拒不配合,要么回答“不知道”,要么就是“没有”。明明现场被查获,高某某却否认自己酒后驾驶。当民警问其“怎么到被查获地点?从哪个车上下来的?驾驶证何时因何事被吊销的?”高某某均回答“不知道,喝多了,记不得。”后经办案民警沿街调取监控、询问证人证词,走访事发地现场群众,在一连串的证据链下,高某某才低头认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现年32岁,靖边东坑人,2016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驾驶证被吊销。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高某某在日后酒场上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铮铮誓言。但在当天,高某某喝酒后打的回了家,但因打的费和司机吵了起来,出租车司机怒气冲冲地又将高某某送回了原处。此时,高某某又接到朋友电话催其喝酒,酒劲上脑的高某某一气之下就驾驶了自己的车去赶场子,在行驶至北大街停车时和路人发生摩擦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据悉,近日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等待他的将是一日三秋,日长似岁的日子。

靖边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驶会产生视觉障碍,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訾雲 任利利 崔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