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新交付小区房屋漏水、车库积水,住建部门:质量问题

2020-09-08 21:51:09 作者: 沭阳一新交付

业主们表示,自从2019年12月15日,业主在拿房后就陆续发现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一直跟开发商沟通,也向沭阳县住建局反映,至今没能彻底解决问题。对此,沭阳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罗刚解释,他经常到中梁国宾府小区查看,沭阳县住建局也已经给开发商下发了质量意见投诉书等相关整改文件。然而,当记者表示要看该文件时,罗刚则以需要向沭阳县住建局领导汇报为由没有提供。

律师:开发商负有维修义务,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吕旭辉律师。吕旭辉表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由开发商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该事件来说,开发商对房屋漏水等问题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应对开发商的相关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发商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针对此事,政风热线会继续关注。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