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非个体工商户类的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26万元。
此外,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王洪亮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1万元;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反洗钱专员于焕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