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安通报四起有组织犯罪案件
1、鄞州鲁某珍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2018年12月,鄞州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以江西籍鲁某珍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鄞州区姜山镇从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该团伙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手段,开设赌场非法牟利、抢夺赌场地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当地群众谈“江西小鲁”为之色变。
对此,鄞州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安排精干警力对该团伙展开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有多名成员曾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处,刑满释放后再次涉足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不仅手段阴险凶狠,而且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
2019年5月,鄞州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00余人,在江西、贵州等地分头对鲁某珍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抓捕。15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江西修水一民宅内成功抓获鲁某珍。此次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该团伙骨干人员20余人,扣押车辆1部,查扣资金100余万元。
据查证,该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近40人,涉及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等案事件50余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目前,鲁某珍等人已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奉化王某军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2019年年初,奉化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称其在某网贷平台上借款,被收取高额利息等费用,后其本人及亲友被催债人员威胁骚扰,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奉化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基本查明该团伙的作案方式,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借款,通过借款人被要求在手机内安装注册的网贷APP软件秘密窃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通讯录,便于日后实施催讨。通过审核后,犯罪嫌疑人以1000 -400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放贷,如果未及时还款,借款人马上会被告知需要交“逾期费”等高额费用,犯罪嫌疑人还会向借款人及其亲友以短信威胁、电话轰炸等手段进行催讨、骚扰。
2019年8月20日,奉化公安分局组织200名警力从奉化出发赶赴武汉开展收网行动。8月21日上午10点当场抓获以王某军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15名,现场查扣了大量的电脑、账本、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8月22日凌晨,1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安全押解回奉化。专案组对海量的交易信息及资金流水经过一个多月的梳理,梳理出涉及全国各地的五万余条借贷信息,涉案的资金达四千万元以上。为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专案组赴上海、杭州等地对案犯的车辆、房产等资产及时进行查扣,共查扣资产4000余万元,查封注销涉案APP软件5个、服务器1个。
2019年11月25日,涉案的10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移诉至奉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8日,涉案人员被依法提起公诉,近期将被宣判。
3、慈溪胡某峰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2019年初,慈溪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慈溪市坎墩街道胡某峰存在强揽工程嫌疑,给当地社会百姓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慈溪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7”专案组,逐步掌握以胡某峰为首的1个涉及建筑行业垄断招投标领域的犯罪团伙。
2019年5月9日,专案组当场抓获胡某峰、鲁某某、吴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0余人,后经过追逃、深挖,共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40余人,查封房产4套,扣押车辆7辆,冻结银行卡61张,累计查扣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成功打掉了盘踞在慈溪多年的涉黑涉犯罪团伙。
该团伙主犯胡某峰前科累累,早年以赌博抽头的方式,非法获得了第一桶金,并以此为“启动资金”开始“放高炮”、暴力讨债。一方面,为抢占托运生意,指使手下骚扰、威胁企业老板,逼迫他们将货运生意交给自己办理,同时想方设法排挤其他股东;另一方面,开设投资公司,给高利放贷披上公司“外衣”。
随着慈溪乡镇新城建设的发展,胡某峰又把黑手伸向工程领域。为强行插手本地建筑工程,胡某峰威胁企业主、胁迫工程项目经理,甚至暗派打手在招投标中心殴打投标人。于是,胡某峰通过非法控制,逐步垄断了当地建筑工程行业。
2019年11月,慈溪市公安局将胡某峰等18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移送起诉至北仑区检察院。2020年6月16日,北仑区检察院依法对胡某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宁海蒋某军等人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宁海县公安局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深度涉黑涉恶线索排摸,发现以蒋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对宁海县工程领域造成严重的干扰破坏,遂立即调相关部门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经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于2018年8月9日对蒋某军等人涉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以蒋某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以翔运土石方公司名义参与宁海县工程建设,通过暴力威胁、阻挠施工、恶意举报等手段,强迫其他建筑公司向其转让工程。近年来,该犯罪团伙为强揽工程,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威胁人身安全、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基本上垄断了宁海城区中山路以南、桃源路以东地域的土石方建筑工程;此外,该团伙还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变卖渣土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利近2000万元,所得资金供蒋某军及团伙骨干成员支撑日常开支,聚拢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继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