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踩红线 醉驾判刑悔不及
东湖法院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广大司机朋友的出行准则。然而,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结果触犯刑法。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0年4月24日晚,被告人彭某和朋友在本市西湖区团结路永新血鸭饭店吃饭,中间喝了好几两白酒。晚上20时30分许饭局结束,被告人彭某联系了代驾司机准备回家,但是代驾司机联系其时未接到电话而致订单被取消,彭某遂自行驾驶赣MT83XX小型汽车,行至东湖区民德桥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88mg/100ml。
被告人彭某坦白,其也清楚酒后不开车,平时和朋友吃饭后开车都是叫代驾的。当天其也想到重新再找代驾,但是重新找代驾要花时间等待,其着急要回家陪小孩,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家,后被民警查获。彭某事后表示非常后悔,因为自己一时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