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实习生 樊鸣飞)某门窗公司员工丁某某,为了找辆电动自行车代步,竟然3次开着施工用的面包车,进入某大学校园偷车。近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图说:丁某某为了找辆电动自行车代步,3次开着面包车,进大学校园偷车 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丁某某主要负责工程中门窗的拆卸、安装工作,由于居住地与公司的距离较远,他萌生了找辆电动自行车代步的想法。当丁某某进入某大学校园进行工程施工时,便“瞄准”了校园内停放着的电动自行车。一天,丁某某趁四周无人之际,把一辆未上锁的小型电动自行车,搬上施工用的面包车后备箱后逃离。
回到公司后,丁某某发现偷来的这辆车没有装电瓶,第二天,他利用回到学校安装门窗的便利,用相同的手法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搬回”了公司。几天后,当丁某某想起用这辆电瓶车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偷来的这辆车被偷了。面对此情此景,侥幸心理作祟的丁某某仍然没有收手,他第3次开着面包车来到学校,又“搬走了”一辆“代步车”。
侦查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很快将丁某某抓获,并将其停放在公司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发还给被害人,后被告人丁某某对3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检察官提醒
大学校园出入人员相对较多且人员结构较为复杂,大学生们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物品,电动自行车等锁好后停放至有专人看管的统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