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医学生救人不成遭质疑? 现场急救不是非法行医】日前,湖南常德火车站里一名男子忽然倒地,两名正在返校的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医学生立即对其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术,但最终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医学生救人不成,遭受质疑。到底是援手施救,还是非法行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也被纳入了明年生效的《民法典》之中,这是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医学生比普通公民具有更多的专业急救知识和技能,一般能够做出比社会一般公众更有效的救助行为,他们的紧急救助行为应该得到保护和鼓励。 该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如此关注,也让我们看到在社会急救问题上法律法规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应当继续积极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了解知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医疗人员和其他善意救助人营造和谐健康的环境氛围;应制定和完善急救技术的指导规范,特别是公共服务人员的法定培训内容,提升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应完善社会急救体系,出台社会急救医疗法,对医疗机构、医疗人员、急救资源等进行统一的配置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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