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的人贷5万块钱没还,男子被连累惨了:赔偿100万变成15万,银行领导无一人受罚

2020-10-12 07:53:35 作者: 同名的人贷5

二审中,双方并没有提交新证据。2017年10月27日,二审法院延安市中院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6日,再审法院延安市中院判决,王先生虽然胜诉,但赔偿金从上百万变成了15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再审仍认定银行过错明显,但赔偿金从上百万降到15万

对于一、二审判决,王先生说,虽然没有达到他的诉讼请求,但他已经做出让步,只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他能继续生活。

但对于一二审判决,延川县农行依旧不认可,又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18年11月12日,陕西省高院指令延安市中院再审此案。

再审中,延川县农行认为,不良征信系统是相对封闭的空间,未在不特定人群中传播,也未导致王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且,王先生是否取得贷款,征信仅仅是审查的一个环节,王先生没有获得贷款从而由此产生损失,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再审庭审中,王先生说,延川县农行为什么当年没有及时纠正错误?因为他们将自己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相关部门要被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延川县农行为了免除5万到50万元的罚款,以及规避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所以一直不予纠正,直至2014年7月14日才纠正。

再审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异议,有权要求更正,征信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要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但在王先生多次要求更正情况下,仍持续3年之久,银行方主观过错明显,其侵权行为给王先生精神造成较大损害。因为此事,王先生在维权过程中支出了律师代理费以及交通费等费用,给其日常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客观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延安市中院认为,此案一审判决计算的王先生损失数额过高。今年8月6日,再审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判决银行方一次性酌情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5万元。

▲王先生说,因生意做得大,他曾是延川县农行的大客户,每年农行工作人员为完成存款任务常来找他。图片来源/网络

9年间个人生活备受困扰,银行领导换3任未有人受罚

再审判决虽然赢了,但单从赔偿金看,已从一、二审的100多万大幅降至15万。对此,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王先生说,自己在被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的3年多时间内,为了维持生意的正常运转,他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贷款,由此产生的息差便达数百万元。一、二审法院判决虽然没有达到预期,但他只想此事就此为止,回归正常生活。

他说,自己已经62岁了,此事困扰了他9年时间。商机转瞬即逝,此事也影响了他的生意和生活。为了这起诉讼,他请律师、跑法院,已经都快成名誉诉讼案的专家了。然而这期间,延川县农行领导换了三任,也没有见到有人因此事受到相应处罚。

王先生的诉讼代理律师喻胜修表示,鉴于再审判决的部分事由存在错误,他们将向延安市检察院申请民刑审判监督程序。

10月10日,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正在书写材料,将向陕西省和延安市两级银监会反映此事,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及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延川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收藏

同名男子房贷逾期,他“躺枪”上不良征信名单

王先生说,从原单位离退后,他一直从事着货运、加油站、煤炭运营、房地产等生意,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说,这些生意需要的资金很大,每年他的现金流量有3000万元左右,仅在农业银行的资金流水记录已有1亿多元。因此,他也是延川县农行的大客户。2011年以前,他备受该银行的员工、领导重视。每年,延川县农行工作人员为完成存款任务常来找他,他也多次被邀请参加当地年终农行大客户座谈会,与延川县农行的领导也常有联系。

延安市中院认为,此案一审判决计算的王先生损失数额过高。今年8月6日,再审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判决银行方一次性酌情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5万元。

▲王先生说,因生意做得大,他曾是延川县农行的大客户,每年农行工作人员为完成存款任务常来找他。图片来源/网络

9年间个人生活备受困扰,银行领导换3任未有人受罚

再审判决虽然赢了,但单从赔偿金看,已从一、二审的100多万大幅降至15万。对此,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王先生说,自己在被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的3年多时间内,为了维持生意的正常运转,他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贷款,由此产生的息差便达数百万元。一、二审法院判决虽然没有达到预期,但他只想此事就此为止,回归正常生活。

他说,自己已经62岁了,此事困扰了他9年时间。商机转瞬即逝,此事也影响了他的生意和生活。为了这起诉讼,他请律师、跑法院,已经都快成名誉诉讼案的专家了。然而这期间,延川县农行领导换了三任,也没有见到有人因此事受到相应处罚。

王先生的诉讼代理律师喻胜修表示,鉴于再审判决的部分事由存在错误,他们将向延安市检察院申请民刑审判监督程序。

10月10日,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正在书写材料,将向陕西省和延安市两级银监会反映此事,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及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然而,变化发生在2011年。

2011年7月,王先生因生意需要,准备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一笔600万元贷款。此时他被告知,自己在延川县农行有一笔贷款逾期,已经影响了他的个人征信。目前,他已被拉入银行征信不良人员名单,不能再贷款。

感到蹊跷的王先生为此跑到延川县农行查询。几经周折得知,2006年7月,一名与他同名同姓的男子在当地办理了一笔5万元房贷,此后该男子贷款逾期未还。按照银行有关信贷程序,该男子将被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