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延川县农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并没将该男子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却将同名同姓的王先生纳入其中。
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延川县农行的员工、领导反应此事,希望立刻解决。“他们说马上给我处理,不会影响我的生意。”时隔多年,谈及往事王先生依旧显得气愤。
由于征信出了问题,王先生此后在多家银行无法获得贷款。为维持正常生意运营,他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支付着月息2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
王先生说,他原本以为,银行员工的操作失误只是小问题,事情会很快得到解决。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此事会困扰他9年时间。
▲王先生手持的3份法院判决书均显示,延川县农行承认是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王先生被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时间长达3年之久。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银行更改不良征信拖了3年多,一审被判赔上百万
王先生说,起初他不想和银行的关系闹得太僵。在当时当地,仅有延川县农行一家国有银行,他怕闹得太僵,影响日后的贷款。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多次找到该行领导,希望能抓紧办理。起初对方一直说,马上就给解决;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此前对他好言好语的领导们,有时连电话也不接了。
2015年,愤怒不己的王先生将延川县农行告上法庭。
2015年5月18日,一审法院延川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因案情复杂,法院也积极准备;庭审时,王先生和银行负责人纷纷出庭。
王先生拿出多组证据,证明是延川县农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他被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及损失。
二审中,双方并没有提交新证据。2017年10月27日,二审法院延安市中院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6日,再审法院延安市中院判决,王先生虽然胜诉,但赔偿金从上百万变成了15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再审仍认定银行过错明显,但赔偿金从上百万降到15万
对于一、二审判决,王先生说,虽然没有达到他的诉讼请求,但他已经做出让步,只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他能继续生活。
但对于一二审判决,延川县农行依旧不认可,又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18年11月12日,陕西省高院指令延安市中院再审此案。
再审中,延川县农行认为,不良征信系统是相对封闭的空间,未在不特定人群中传播,也未导致王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且,王先生是否取得贷款,征信仅仅是审查的一个环节,王先生没有获得贷款从而由此产生损失,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再审庭审中,王先生说,延川县农行为什么当年没有及时纠正错误?因为他们将自己纳入征信不良人员名单,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相关部门要被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延川县农行为了免除5万到50万元的罚款,以及规避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所以一直不予纠正,直至2014年7月14日才纠正。
再审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异议,有权要求更正,征信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要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但在王先生多次要求更正情况下,仍持续3年之久,银行方主观过错明显,其侵权行为给王先生精神造成较大损害。因为此事,王先生在维权过程中支出了律师代理费以及交通费等费用,给其日常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客观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