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百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系到教育系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让公众对于校园安全充满了担忧。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定,而这当中也是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二是明确惩戒原则。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三是加强未成人保护。
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合法权益,防止媒体过度渲染、引发不良效应。
四是阻断网络传播途径。
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学校承担过重安全责任而导致因噎废食的情况,《意见》提出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为学校松绑。
《意见》明确规定,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和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
受多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意见》在强调落实政府、学校相关责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目前在深学校均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并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是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在深圳,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 的比例承担所需经费。
三是要求统一规范校方责任险的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为了落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地方的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明确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和物防技防的工作要求。《意见》还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在深圳,幼儿园每所不少于2名,小学每校区不少于6名,中学每校区不少于1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