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涌现出新模式、新技术和新趋势。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9条举措。
●本地电商平台贡献奖励最高1000万元
在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力度的条款。
《若干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五大支持:一是融资奖励,按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办公用房扶持,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研发、软硬件购置费用等;五是贡献奖励,对企业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同时,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落户项目投资扶持;引进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在深注册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政策。
●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市场拓展的条款。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批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同时,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按其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对其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的条款。
《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在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和机场国际快件运营中心开通9610模式进口业务;实现1210、9610进出口模式在深圳的全面落地。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进口邮件可直航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从香港经陆路口岸进境以直转转关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深圳邮件监管场所。保税备货模式海空运输进境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公路运输进境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先入区后报关”。
同时,对在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企业的仓储租金给予补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
●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的条款。
在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推广、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条款,从政府对产业扶持和服务角度提出对应条款,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