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有些老年人感到时日无多,会留下遗嘱,分配财产。但有时,他忘了曾经属于自己的财产已不在自己名下,自己已无权处分,此时倘若以“老伴”遗嘱或曾经的承诺为由,主张对“老伴”家人房屋的居住权等权利,是不具备合法依据的。
三
有些选择“伴而不婚”的老人,一方面想保证老伴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又不愿自己的财产旁落他人。《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既保障老伴儿居住权,也避免引发旷日持久的房产纠纷。
法官后语
对于张阿婆和汪老伯来说,他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因为在他们人生的后半程,又遇见了那个对的人。但感情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权利的保障需要法律来实现。
好在张阿婆最终认识到了这一点,好在汪老伯的女儿还念着张阿婆的情,双方握手言和,并以此告慰汪老伯的在天之灵。作为执行法官,衷心希望张阿婆余生舒心、宽心。
九九重阳节即将到来
无论经历怎样的沧桑
愿岁月伴你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