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绝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当街道还在一片寂静中的时候,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已经开始了紧张而又忙碌的工作,而这只是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凌晨5:00,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兵分三路赶赴酒泉市肃州区某种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住宅及两处办公场地。公司大门紧闭,只有两只狼犬,执行法官决定在附近蹲守。到该公司上班后,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掩护下进入公司,该公司的员工称李某某不在,随行的申请人当场将李某某指认出来,执行法官遂将其拘传到法院,因被执行人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李某某司法拘留15日,李某某见法院动起了真格,当场表示愿意还款。
晚上9点整,在其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筹到案款6万元,由于正处于收购制种的黄金时期,希望从宽处理,用赚来的钱履行案款,并由其妻子书面提供对剩余案款的担保,保证于年底前履行完毕。
2017年,原告葛某、张某等32人与被告某种业公司签订回收合同,被告将原告的制种收购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一直未付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葛某、张某等32人支付种子款1832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某种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葛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某均未到庭,数次到该公司及住宅也未找到李某某。
近日,金塔县法院开展“秋季利剑”专项行动,集中执行一批种植回收合同、劳务合同等涉民生案件,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有力地震慑了老赖,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