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可随意成为追债的工具,也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避风港

2020-11-03 10:33:09 作者: 拘留不可随意

很多债务人问我:“老师,我确实没钱履行债务。为什么还要拘留我呢?不拘留我,我还想赚钱慢慢还债。现在我一分都不想还了,接下来还有什么惩罚措施吗?”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所以干脆就不理会法院?

很多债务人要么对法院有天然的恐惧,怕的要死。要么误听误信,觉得自己没钱谁也不怕。所以,他们会想法院想追回债务,自己又清偿不了,爱咋样就咋样吧。

错误做法一: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拒签。这些文书记录法院工作的全流程,拒签后你就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需要保障,就不能及时接受到法院对你的提示。

错误做法二:法院传票传唤不去,打电话拒接。这两种情况就可以说明你主观意愿就比较抵触,不想清偿债务。你也就放弃和执行法官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你不说自己困难没能力履行,谁会在程序范围内帮助你呢。

错误做法三:逞强耍能,言语随意。比如,他起诉我,我有钱也不还。我知道你们怎么执法办案,不行我就进拘留所清净几天,还有人管饭。笔录我不想签字,财产申报表我觉得没必要填。

同学们,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确实没钱也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拘留。为什么你被拘留了呢,感觉特别委屈是吗?你违反制度,主观抵触清偿债务,才会去拘留所潇洒走一回呀。拘留就代表熬过火焰山,也许你有点大意了?

执行工作中,拘留是一把利剑,实践证明拘留能起到的威慑教育作用是强大的。但是,大部分债务人觉得咬咬牙,拘留几天就万事大吉了,因此就没了还钱的动力。

然而,现有的法律没规定过一个案件拘留的次数限制,所以执行中不只有二次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拘留,也许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起点。从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年公布的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中看,只有在穷尽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后,才会予以启动。所以,拘留后不要觉得平安无事了,暴风雨可能正在路上。

有钱还钱,无钱给个态度。在你确实没钱,又遵守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要求拘留,属于泄愤的一种表现吧。法律只看证据,法院也不是泄愤的场所。所以,没钱你态度主动一些,让申请执行人吃个定心丸,也给法官一个不能拘留的理由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