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3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销售、收购计量偏差超规处罚标准

2020-11-03 10:29:27 作者: 最高可罚3万

计量偏差超规最高罚3万【最高可罚3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销售、收购计量偏差超规处罚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3日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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