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完房租就被扫地出门,“房东”竟是冒牌的,中介该担责吗

2020-11-03 10:32:39 作者: 刚交完房租就

冯女士通过中介在海淀区租了一套房,中介经纪人牛某带着房主王某,三方在中介门店签订了租房合同。今年7月,冯女士向王某支付了7万多元的房租。仅仅3个月后,又一位自称房东的人却找上门来,要求冯女士搬家,冯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真正的房东卢女士拿出了房产证原件和房屋出租合同,称自己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了王某,由于王某拖欠房租数月,且已联系不上,她才上门催租,这才发现房屋竟被转租给了冯女士。可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是不允许转租的。

“和真房东一聊才发现,给我们办理房屋出租的是同一个经纪人,且前后相隔只有一个月。经纪人明知故犯,帮助王某假冒房主。”冯女士说,她找到中介讨要说法,发现牛某已经离职。“现在我不但要重新找房,还面临着7万多元的租金损失。”

冯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时,竟发现有多名和她遭遇同样的租客,都是通过这家中介与王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报案者中既有出租人也有承租人。

冯女士与“假房东”王某签订的合同

租客徐先生说,他是今年8月通过中介经纪人介绍,从王某手里租的房子。刚入住两个月,真房东就找上门了。由于三方签订合同时,只有他和王某签了字,没留意到经纪人没盖公司章,所以现在中介公司不承认这份合同。

租客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她在租房时中介提供的王某房产证的电子版,仔细辨认就能发现房产证上有被处理过的痕迹。中介是否对房产证的真实性进行过核验呢?中介的一名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很难核查出来原件的真伪,我们只负责审查信息是否一致。”

中介给租客提供的王某的假房产证

中介公司回应称,经了解,租户冯女士签订了业主、租户、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合同业主虽为王某,但该合同编号在公司系统内查询显示,真实业主是卢女士。因此初步判断,冯女士所持合同是经纪人与王某故意联合伪造的假合同,公司对此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4名租客签订的是自行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经纪人的私人行为,公司不为其承担责任。

租客王先生与王某、中介签订的三方合同,因未盖章而不被中介公司承认

多名租客都表示对这一解释无法接受,“我们是通过中介门店找到的经纪人,他们帮我找房源、签合同也代表的是公司,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是因为我们在签合同时忽视了公司盖章这一环节,中介公司疏于对员工的管理,纵容多起经纪人私自签单行为发生,才给我们带来了经济损失。”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王某通过提供假房产证,让租客产生错误认识,与其签订合同并取得租金,最后失联,其行为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是中介应当查明并向委托人披露的极为重要的事实,本案中中介公司可能构成违约,应退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纪人私自签单行为”,因经纪人属于职务行为,无论经纪人目前离职与否,公司都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