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整形失败索赔百万,医院称其维权行为侵害名誉权,反诉索赔150万

2020-11-04 16:39:15 作者: 女歌手整形失

楚天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张万军)3年前,北京女歌手张美美(化名)在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整形失败,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她在向医院提出120万的赔偿后,反被医院告上法庭,被索赔150万经济损失。

整形手术后留下10多个疤痕

2017年9月,时年27岁的北京女歌手张美美到深圳出差时,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的广告宣传效果所打动。因对自己脸部不饱满的情况不太满意,张美美到该医院咨询玻尿酸填充美容的相关情况,受到医院咨询师黎某的接待。在黎某的劝说下,张美美于当年10月7日、25日在医院做了多项抽脂手术,分别为腰腹、大腿、上臂吸脂、上背部吸脂及自体脂肪填充额部整容术,共花费了2.7万元。

手术后,张美美全身留下10多个黄豆粒大小的疤痕

“没想到,这些手术不仅没给我带来预想中的美丽,反而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张美美称,手术后,她的全身留下10多个黄豆粒大小的疤痕,多个部位出现淤血,不仅颈椎、胸椎和腰椎不时疼痛,不能正常弯腰低头,就连睡觉时,也需要每隔20秒换一次睡姿,她常常被疼醒。

“整形失败,不仅毁了我的事业,还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事发后,直到今天我都不能正常工作,和男友的感情也出现了问题。”张美美说。

当事人索赔120万街头举牌抗议

手术后,7天复查、3个月、6个月、1年多……张美美一直被医院告知,身体不适是因仍处于恢复期的原因,让她等待。直到2019年5月,张美美的不适感依然严重,还出现了其他并发症。她多次向医院投诉此事。在和医院沟通的过程中,张美美提出了12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修复费用、精神损失、误工费等。

2019年6月19日,双方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先行退还手术费27340元,额外补偿交通费6000元,然后由医院出鉴定费,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走法律途径解决。2019年7月底,张美美拿到退还的手术费和补偿交通费。没想到,院方此后拒绝垫付鉴定费,并让张美美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和医院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7月14日,张美美到医院经营场所大门口——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街头举着多块标语牌,上面贴着术后恢复期内手术部位红肿淤青的照片,下面用醒目的大字写着“深圳鹏爱医院还我公道”等标语,引起了路人和到店消费顾客的围观及讨论。

相关媒体报道此事后,医院再次和张美美进行了沟通。医院要求张美美删除相关新闻报道后再进行协商,遭到张美美的拒绝。随后,院方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指责她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敲诈勒索。

医院认为名誉权受损反索赔150万元

11月4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一位总裁助理和院方林姓律师,电话均无人接听。医院客服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她们这里是预约中心,对此事不太清楚,如果有相关进展,医院会予以公布的。

张美美提供的深圳鹏爱医疗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深圳鹏爱医疗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在2020年8月13日向南山区法院起诉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判令其在媒体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医院在诉状中指出,张女士到原告处进行两次医疗美容手术前,均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脂肪抽脂术特殊风险告知书等,一切都是按医疗常规进行,两次手术一切顺利,张美美未诉不适。2019年7月30日,张女士到原告处反映其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后达成和解,当天签订解决方案,约定原告将27340元手术费用退给张女士,另支付6000元交通费,合计33340元在2019年8月9日转账到张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其他问题双方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2020年7月14日,张女士带着多人到原告经营场所举牌造势,以带有误导性、侮辱性、诽谤性和煽动性的图文诋毁原告的声誉,引起路人和到店消费顾客的围观及议论,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导致集团海外某主体股价下跌,医院及集团旗下机构出现大量顾客频频解约的现象,造成了原告及关联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涉事医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8月,深圳市卫健委书面答复函认为,涉事医院整形手术主刀医师、麻醉师等医护人员均具备合法资质;经查,医院为张女士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违法行为,已对该院立案查处;该院在院内张贴的宣传广告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对该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该院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