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丢失身份证的体验。如果出门不带身份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那么,接下来戴吴伟律师谈谈身份证丢失涉及的问题。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公民在实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民应当认真加以妥善保管。如果公民由于因不慎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在公民出行时,随时证明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很可能会给公民自己带来重大的损失,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不法侵害。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公民对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还是应当加以认真妥善的保管。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也要经过规定的程序,如填写有关表格,说明情况,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给予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同时,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是否担责的问题。《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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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吴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合同、婚姻、刑辩等领域,擅长刑民交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