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江西法院、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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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某日,陈某莲到瑞金市象湖镇某购物广场超市购物。看到维持高位的猪肉价格,陈某莲临时起意、心生贪念,将超市的五花肉、排骨和猪大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装入随身携带的包包里,打算将偷得的价值200余元的猪肉迅速带离超市。
陈某莲离开时,被超市老板发现,当场人赃俱获。到案后,陈某莲对偷盗超市猪肉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莲被依法行政拘留。
想吃猪肉但也不能“目无法纪”,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拼搏,遵纪守法、安分守己,平平安安的过好每一天,还担心吃不着猪肉吗?
为了几斤猪肉,却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实在是不值得!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偷猪肉是小事,然而,其性质却属盗窃,严重者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