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你有一笔补贴待查收!

2020-11-07 14:03:06 作者: 近期,你有一

今天是立冬节气,截至11月5日,我国东北地区大部、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北部、山西大部以及河北北部等地都已被冬天揽入了“怀抱”。

根据相关规定,供暖地区部分职工可以获得一份取暖补贴。那么,哪些人能收到取暖补贴?民营企业职工是否有取暖补贴?一起来了解!

取暖补贴是什么?

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哪些人可以获得取暖补贴?

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北京市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取暖补贴标准

2008年12月3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提高了取暖补贴标准:

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130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天津市

冬季取暖补贴

发放标准:根据《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第58号)规定,从2008年起天津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发放人群: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天津市的采暖季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发放标准:自2007年开始,无论是否享受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发放人群:这一项补助没有工作年限限制,在职员工由单位发放,退休员工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补贴

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冬季取暖费补贴。如济南、青岛等。

济南

济南市离退休(职)人员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将随10月份养老金一起于20日发放到位,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此次补贴共惠及我市60余万离退休(职)人员。

凡是今年10月份正常发放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及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均在本年度取暖费发放范围内。

青岛

今年,青岛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2020年冬季取暖费,将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于10月20日起逐步发放到位,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此次补贴共惠及99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潍坊

为全面保障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温暖过冬,潍坊市自今年起,将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由原来的12月提前至10月,解决取暖补贴发放时间滞后于供热缴费季的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当年10月份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10月至12月审批的新增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

民企职工有取暖补贴吗?

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企业不给职工发取暖补贴,违法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明确提到了“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以外的单位,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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