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朋友一起到宁海一家小吃店吃夜宵,没想到在吃腊肠时,咬到了一块铁片,把一颗牙齿崩断了。之后,王某的朋友立即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小吃店老板张某则向王某致歉,并作出“牙肯定要修,医药费肯定会出”的口头承诺。
事后,王某前往一家私立口腔医院修补牙齿,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当他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张某却以“费用过高”为由予以拒绝。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向宁海法院起诉。
本案审理时,被告张某辩称,自己确实承诺过赔偿,但王某就医时,没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进口的医疗器械,导致整体费用过高,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元的医疗费用。
法官认为,此案更适宜以调解方法解决。
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目前公立医院补牙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由于器械、材质不同价格会有上下浮动。本案中的原告王某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医,并且选择了10年保修期的修补牙齿项目,在法律上超出了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被告只愿赔偿1000元,也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过法官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1500元的协议,张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王某撤回了诉讼。
【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如何进行赔偿,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有充足的依据和证明。在本案中,王某在张某店内消费时意外磕坏了牙齿,理应获得赔偿,但其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前往私立医院就诊,又在选择医疗器械时使用了进口材质,其费用明显超出了普通适用型的价格,并非法律允许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不但遭到对方的质疑,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今,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遭受人身权益的损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就诊,合法、合理维权。而作为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在出现消费纠纷时,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如果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应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