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0-11-11 07:53:53 作者: 宿迁市提高部

记者11月9日从宿迁市1+X线上新闻发布厅获悉,宿迁市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经过本次提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30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700元、7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9061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分散供养孤儿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880元、12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20元、1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