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宝贝”被快递公司弄丢,法院:支持退一但不赔三

2020-12-15 00:08:11 作者: 双十一“宝贝

踩点抢购预售权、付定金、补尾款,一番操作下来,刘先生总算在双11以最优惠的价格拿下心仪已久的“宝物”。

但是,满怀等待的刘先生一直未等来抢购的“宝物”,快递被弄丢,订单因超时主动承认收货。卖家却迟迟未补发,“钱货两空”的刘先生遂以诈骗为由申述卖家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要求退一赔三。

近来,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胶葛上诉案,二审确定系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刘先生未收到货品,后订单因超时主动承认收货并转账,卖家及天猫公司对此均不构成诈骗,判定仅支撑刘先生要求交还货款的诉讼恳求。

双11抢来的“宝物”丢件

卖家却迟迟不补发

刘先生看中了一款电子书阅读器(以下简称阅读器),预备在双11天猫大促时抢购。为了以最优惠的价格购入,刘先生细心研讨了双11的预售规矩,先是在十月19日于该品牌官方旗舰店预付1元,购买了阅读器的预售权,又在十月21日付出了定金100元。

十一月十一日清晨1点,刘先生按时付出了尾款888元。“宝物”行将到手,刘先生等待不已,时不时重视物流发展。令他意外的是, 十一月15日,物流状况竟更新为“已签收”,但他并未收到货。

刘先生当即向旗舰店反应此状况,客服查询后答复,店肆的确已于十一月十二日发货,会向物流公司核实状况。

十一月18日,刘先生再次联络客服了解发展,客服称快递公司答复已丢件,并许诺得到快递公司丢件承认后会从头补发。但隔天刘先生问询补发单号时,客服却回复还未补发。

刘先生的耐性逐渐消失,“我再重申下,20号假如还没有接到你们的补发快递信息,我不再承受你们从头发货的解决计划,还要以诈骗顾客申述你们!”

转瞬到了十一月底,刘先生还未比及心心念念的阅读器,等来的却是订单超时主动承认收货的告诉。至此,天猫网已将他的货款转入阅读器公司账户。

刘先生很愤慨,向12315渠道及天猫公司建议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但均得到阅读器旗舰店只赞同退款,不赞同补偿的答复。

刘先生以为,旗舰店明知其未收到产品却将送达状况改为已签收或许任由状况改为已签收,且违反了付出货款后15日内要送达货品的双11预售规矩,构成诈骗;与天猫公司交流后,天猫公司仍未采用办法,导致货款转至旗舰店,亦构成诈骗。刘先生遂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旗舰店及天猫公司承当退一赔三的职责。

法院:

卖家及天猫公司均不构成诈骗

支撑退一但不赔三

一审法院查明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16日、17日、18日,阅读器官方旗舰店接连三天提交工单要求菜鸟联盟(物流服务供给商)核实产品配送状况。十一月19日,在菜鸟联盟建议下,阅读器官方旗舰店提交丢件投诉。十一月21日菜鸟联盟确定货品丢掉,向阅读器官方旗舰店赔付794.4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物流状况签收为快递员点击,卖家无权点击和更改,刘先生在现已主动转账后向天猫公司投诉,天猫公司对转账无差错,遂以卖家、天猫公司不构成诈骗为由,判令卖家交还刘先生货款988元,对刘先生其他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刘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以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家与天猫渠道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刘先生因快递原因未收到产品,其与阅读器旗舰店就后续处理计划进行交流。旗舰店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18日表明乐意实行从头发货的责任。依据双11预售规矩,旗舰店于付尾款15天内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26日前发货即契合两边间的约好。但刘先生要求有必要于十一月20日从头发货,旗舰店十一月21日才得到快递公司承认及赔付,现已过了刘先生要求的补发日期,故其未再补发产品。尔后刘先生亦未向旗舰店要求补发,或在天猫渠道上请求退款。

现刘先生建议旗舰店明知其未收到产品而人工修正物流状况形成货款划转,收取了货款却未补发货品,构成诈骗,该建议与其向阅读器旗舰店客服人员所表达的处理要求相对立,不予采用。而刘先生系在天猫渠道体系默许其承认收货而主动转款后才向天猫公司客服投诉,故天猫公司对转款亦无差错。

上海一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王韶婧指出,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其间定会触及快递公司运送产品的环节。卖家经过快递公司将产品送至两边约好的交给地址,顾客未签收之前产品则未完成交给,此刻仍由卖家承当快递丢失的危险。产品丢失后,顾客可联络卖家要求补发,或是请求退款,但应给予卖家合理的核对产品物流信息的期限。网络渠道经营者亦应活跃合作顾客寻求救助。

需求特别指出的是,顾客在购买产品或承受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度的了解宽恕,理性行使、保护本身权益,卖家及网络渠道经营者亦应供给优质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在呈现胶葛后活跃交流和谐,妥善处置以终究实践化解胶葛,防止听之任之激化对立。

来历 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