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四川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六大队,在近来一个深夜接米易县公安局转警称:在G05京昆高速公路攀西段白马至永郎方向2369km处产生一同单车交通事端,请出警!分局六大队值勤民警敏捷出警,抵达事端现场后发现,事端车辆川DK8***号车驾驭员有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发现测定值为180mg/100ml,到达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规范值。
在对驾驭员问询中得知,该车驾驭员刘某,河南鹿邑县人,当日晚上在白马和工友一同吃饭,期间喝了点酒,后接到老婆电话称家中有事需当即赶回德昌,便计划开车回德昌。他心想,气候这么冷并且又这么晚了,路口八成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没想到从白马收费站进站口上高速后不到五分钟就产生了交通事端,且自己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也被民警现场抄获。
民警对驾驭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峻的批判教育,并现场告知了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酒精检测成果,刘某当场承认成果无异议后签字按印。随后民警依法将该驾驭员刘某带至米易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后,检测成果为147.9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风险驾驭罪。
现在,刘某现已被高速公安六分局采纳刑事强制措施。高速公安提示:依据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归于喝酒驾驭,而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归于醉酒驾驭,而刘某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成果147.9mg/100ml,现已涉嫌风险驾驭罪。
(图片由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