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施健 记者 郭剑烽)新年接近,沈先生提早回老家崇明新年,不小心将装有10万元的包忘记在租借车上,心中焦急万分,急速报警求助,还好通过民警一番寻觅总算协助沈先生找回了10万元现金。
图说:民警协助沈先生找回了10万元现金。宝山公安分局供图
“民警同志,我乘坐租借车去宝杨码头,下车时一时粗心将一只黑色双肩包忘记在租借车上,里边装有10万元现金,期望民警协助寻觅。”这是2月5日7时50分许,沈先生来到宝山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报警内容。
民警当即向沈先生了解搭车通过。本来,今日一早沈先生带着10万元现金从宝山共康乘坐租借车前往宝杨码头,预备搭船回崇明新年。因为下车时行李多,不小心将一只双背包忘记在车上,非常着急。民警一边安慰一边问询乘坐的租借车号牌、特征和小票等信息。可沈先生称其未索要发票,也不记得车牌号码。民警只能依据其供给的行车道路及时刻,调阅沿线的公共视频,耐性详尽观看,循线追寻,用了不到一小时就承认了租借车车主的身份和车牌,并终究联络上车主,在承认有一个黑色的背包在车上后,民警让租借车司机将包送至派出所。承认无误后,司机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归还了沈先生。沈先生激动万分,连连感谢民警,要不是民警的协助,钱或许找不回来,这新年也就过不好了。一起,沈先生也对租借车司机表明了感谢。
警方提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张市民乘坐租借车时,尽量保管好随身物品,下车时检查自己带着物品并收好收据。一旦产生有物品丢失的状况,便于民警协助寻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