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盗取同行女子手机后,登录支付宝花呗进行屡次消费,终究落入法网。近来,跟着上诉期的曩昔,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偷盗案,被告人张某犯偷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零一九年5月,张某与王某同乘别人车辆从南通回来泰州,下车时张某窃得王某放在该车后备箱的档案袋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及手机一部。
几个月后,张某运用该手机登录王某的支付宝账户,经过支付宝花呗及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屡次消费,数额算计人民币2700余元。
王某连续收到支付宝、网银在线消费及转账信息,发现自己的账户被人盗刷,所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经侦办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于次日将其捕获。经讯问,张某照实供述了上述偷盗现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张某处扣押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王某。张某家族代为交还被害人悉数丢失人民币3110余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以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盗罪。终究,法院作出判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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