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在江苏宣判 来听听审判法官怎么说

2021-03-02 21:50:10 作者: 高空抛物罪全

交汇点讯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收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高空抛物案子,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子。

作为此次案子的法官,溧阳法院刑庭庭长段云松告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即便高空抛物行为没有形成实践危害结果,也有或许承当刑事职责。一旦形成严峻结果的,或许就要承当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的两层职责。”段云松表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自觉抵抗高空抛物行为,一起看护“头顶的安全”。

案子通过

二零二零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好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投掷至楼下公共租借房邻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责问,徐某某听到责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投掷至楼下公共租借房邻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形成人身损伤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严峻结果,其从建筑物投掷物品行为现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玺 林惠虹

资料来历: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