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讨薪在食堂吃4个菜被收7万元,老板:不是想吃就吃的

2021-03-08 14:07:31 作者: 7人讨薪在食

说法:胡某等5人确已构成偷盗罪。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公私资产的行为。胡某之举与偷盗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尽管老板拖欠其薪酬,但胡某并不因而享有占有、处置公司产业的权力,即其行为和意图相同具有不合法性;胡某以采纳不被老板发觉、知道的办法,撬门入室行窃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则,只需偷盗数额较大以上,就有必要遭到刑事追查。而胡某等5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已大大超出“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故应该遭到刑事处置。

跳楼秀 留神构成聚众打乱社会秩序罪

由于包工头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后溜之大吉,而自己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后,对方表明需求假以时日才干处理,童某等7人觉得只要把作业闹大,才干引起政府注重,出头讨回血汗钱。所以,童某等7人接连两天在市区中心路段楼房演出“跳楼秀”,致使交通严峻堵塞,许多店肆无法经营、单位无法作业、校园无法上课、居民日子无法正常进行。童某等人因而换来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说法:童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打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规则,聚众打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丢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力。童某等人为到达本身意图,经过“跳楼秀”堵塞交通,让无辜的大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危害,时刻长达两天,显着现已具有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被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