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九龙坡区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重庆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下午17时许,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某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窜。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部软组织擦挫伤,右手皮肤擦伤。
晚上20时许,渝中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对驾驶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王某被渝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捕。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袭警罪”入刑,将更好地维护民警执法秩序、保护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