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开机广告维权监管难,专家建议出台强制性国标

2021-03-14 15:43:22 作者: 315调查|

家用电视成了高性价比“广告屏”,每次开机都要观看30秒开机广告,不能取消也无法跳过……近日,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15”线索征集期间,“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投诉热点。

澎湃新闻调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主要智能电视品牌中,仍有大部分型号的智能电视存在15-30秒的开机广告,且普遍不能取消,消费者也无法进行“一键关闭”,被指严重影响用户体验。

实际上早在2019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曾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专项整顿行动,通过集中约谈整改,取得了成效。2020年9月,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纷纷出台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要求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必须具备“一键关闭”提示和功能。但半年多过去了,智能电视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的情况未被禁止,反而卷土重来。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向澎湃新闻介绍称,虽然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但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导致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屡禁不止。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王福山也提出,目前出台的团体标准只能依靠企业自愿执行,部分企业基于利益不执行,反而导致市面上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他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智能电视市场进一步规范。

小米电视机存在的开机广告,无法取消和一键跳过。开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消保法

针对开机广告泛滥的问题,其实早在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曾对海尔、海信、长虹、夏普、小米、乐视、创维7家智能电视企业存在的开机广告无法关闭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维权行动。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告诉澎湃新闻,据他们调查,当时市面上的智能电视普遍存在15-30秒开机广告,且广告无法关闭或最后几秒才能关闭的现象。

在专项维权行动前,江苏消保委进行了法律及专业论证,傅铮介绍称,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我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智能电视企业的开机广告问题违反了上述法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进行整改。

该说法也得到了律师的支持。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邢鑫指出,智能电视在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事宜、未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明确广告标识,也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强行升级系统植入广告,且不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则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江苏省消保委对七家智能电视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整改。经过近一年的多轮沟通,2020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6家企业均承诺就开机广告进行整改。

其中海信品牌承诺,开机广告启播同时出现广告关闭弹窗,除极少量老机型,其他机型已基本覆盖升级策略;夏普品牌承诺,大部分机型(约占总量的76.8%)控制在广告出现3-5秒内弹出广告关闭提示,其中部分型号控制在广告出现1秒内弹出提出,争取于8月底(2020年)实现全机型导入;小米品牌则承诺,广告播放1秒内出现“退出广告”提示,预计于7月底(2020年)推出稳定的、支持开机广告1秒可跳过的生产版本。能否“一键关闭”是开机广告问题焦点

除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早在去年,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或规范。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王福山向澎湃新闻表示,在2019年就关注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问题,“我们商会有一个消费保护平台,2019年的时候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消费者对开机广告的反映,随即就进行调查,发现江苏省消保委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就决定联合制订一个团体标准。”

据王福山介绍,2020年“315”期间,商会联合江苏省消保委共同制订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年9月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始终显示该提示窗。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中要求开机广告需有关闭广告提示窗

几乎在同一时期,2020年9月13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从销售服务的角度出发,要求厂商在进行线上及线下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该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服务,且在电视机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等明确提示。同时规定,开机广告的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应在广告播放过程中具备关闭能力,并在显著位置为用户提供指引。

两份团体标准中,没有完全禁止开机广告的存在,而是将“用户能否一键关闭广告”,作为了明确要求。

王福山告诉澎湃新闻,中国电子商会在制订团体标准时,也和几家主流的电视机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发现电视机企业也有“难言之隐”。“我们调研了解到,目前大多数进口品牌电视是没有开机广告的,开机广告主要存在于国内电视机品牌中,主要是因为国内电视机品牌竞争太激烈。从硬件来考虑,市面上的电视机大多数都是亏本售卖,厂商们只有在开机广告这一块才能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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