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演员要“潜规则”?上海一传媒公司老板猥亵7名女性,一审获刑2年

2021-03-15 18:23:36 作者: 做演员要“潜
做演员要“潜规则”?上海一传媒公司老板猥亵7名女性,一审获刑2年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份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赵某强制猥亵、侮辱一审刑事判决书。

做演员要“潜规则”?上海一传媒公司老板猥亵7名女性,一审获刑2年

判决书显示,赵某以成为演员要“潜规则”作为威胁,强制猥亵了2名女性,此外还有赵某还对5名公司员工实施了一般猥亵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系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2020年4月至5月,赵某在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内,以“潜规则”等为由,强行对被害人李某某(女,2002年10月10日生)进行猥亵,对被害人董某(女,2004年11月4日生)进行猥亵。期间,还对公司员工曾某某等5人实施一般猥亵行为。

同年5月28日,被害李某某等人前往公安机关报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名被害人李某某、董某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完备防范意识,再结合两名被害人的陈述证实,赵某以成为演员要“潜规则”等为由相威胁,强行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李某某被赵某猥亵时所处的境遇,内心是恐惧的,虽然反抗程度不激烈,但已对李某某造成心理压制。

而赵某对董某实施猥亵行为时,董某有一定的反抗举动,明显反映出赵的行为违背了董某的意志。

此外,强制猥亵罪所要求的手段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本质的核心要素。成立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本案中,对待曾某某等5人,赵某大多是趁对方不备,没有伴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其行为未压制对方的意志,曾某某等5人也没有明显的反抗举动,即违法性程度没有达到严重,属于一般猥亵违法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情节考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行对李某某、董某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一审以被告人赵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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