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也是,中介想吃买家差价,被我拒绝了,我直接换了家中介。”
“之前遇到过经纪人吃公司手续费,公司只收1%,他收2%。”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深圳楼市又发生一起轰动行业的中介吃差价被举报,双倍赔偿购房者的案例。该案例曝光被中介套路吃差价后,买卖双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如何判决等,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3·15当日,深圳住建局也发布了严打造假买房的通知,指出,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者,深圳有关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吃60万差价,赔120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2月,李先生通过深圳德佑御珑苑A店门店购买二手房,签订了合同。当时商定的房屋总价为1940万元,并额外支付超21万元的中介费。
但其后来发现三方合同不一致,并了解到业主的交易底价为1880万元,其中60万元差价业主转给了中介方。
本是暗箱操作,购房者李先生是如何发现被中介吃了差价?该事件一经曝光,有不少读者对此充满了疑惑。
“当初中介承诺这次交易的服务费就一个点,后来我找业主了解到,房屋的报价是2000万元,底价是1880万元。最终多卖的60万元,他都转给中介。”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业主和购房中介的承诺书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德祐回应称,据查,三方实际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致的,合同中房价统一为1940万元、佣金统一为21.34万元,买卖双方都知情且签字。
但在后来系统申报时,出现了佣金不一致的购房合同,这也是经纪人为规避公司规则,篡改了三方实际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月14日,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回应,称经纪人私自进行暗佣操作,违反佣金费率管理规定,高于佣金费率报价签约,对客户履行120万元的赔偿。
李先生购房协议
不过,对上述三方签订承诺书、购房合同的多处细节,业内讨论也产生了争议。一位深圳资深中介分析称,目前中介从业人员向客户承诺的不吃差价,是承诺不吃房屋总价3个点以外的佣金差价。
而在李先生的购房过程中,房屋总价1940万元,按照佣金3个点,即便全部由业主支付,总佣金不应超过58.2万元,但中介收了业主60万元,超了1.8万元,同时又收了购房者的佣金,可定义为吃差价。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介和业主的分成协议只要曝光了,就属于中介和业主联合起来欺诈买家,买家依法享有撤销权。业主明明支付有佣金,在三方协议中业主说没有支付佣金,明显欺诈。
“同行告知被赚了差价”
在该事件曝光之后,深圳南山区资深中介小杨在接受镁编采访时表示,“不敢保证,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实际上,在行业中薅购房者羊毛,薅公司羊毛的也有,有些公司存在经纪人有房源不登记到公司系统的情况,自己卖,也就是业内常说的,藏盘!”
实际上,中介吃差价在信息并不对称的早年间是十分常见的,即便随着行业规范发展,不少大的中介机构主动推出阳光收费、透明收佣等,但这种现象仍屡禁不止。
现实中也有购房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但并未像李先生一样能得到赔偿。“我也被中介吃过差价,跑到总部去追的,后来追回来了,没有赔偿,业务员也没被炒。”
谈起此前购房经历,朱某表示,其购房时业主因在外地,提前做了公证,这边是找了人假扮业主的弟弟见面,后来是同行告知其被赚差价了。
“得知被赚差价后,联系上了卖家准备一起去找,大家分一分,结果卖家见面后失联,打电话不接,所以我们直接杀到总部,当天就把钱拿回来了。”
现实中,也有吃差价不成,中介将买卖双方起诉至法院的事件。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沈某委托嘉兴一房屋中介机构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确定出售价格为122万元。中介机构找到买家后告知沈某,因受让方年迈体弱且系其员工家属而不便于直接向其收取税费、代办贷款费用及中介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交易价写作126万元,沈某在收到4万元额外费用后交中介机构,用于为受让方缴纳受让方缴纳税费、代办贷款费及中介费用。
事后,沈某得知,中介机构收下其转的4万元后,房屋产权过户时涉及的各项税费仍由受让方承担,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吃掉了4万元差价。此后,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交涉,无果,便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机构遂要求卖方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金。最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中介机构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原告,营利方式主要是收取佣金或报酬,不得赚取差价。而事实上,本案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向交易双方隐瞒对方的真实报价,造成双方信息不透明,才促成合同成立,显然该中介机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