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7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2月初始,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只楚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田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外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涉案价值万元的烟花爆竹存放于某百货店的柜台、仓库内。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3月6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3月3日,姜某在烟台市某加油站使用铁桶盛装了10升汽油存放在自己家中供摩托车日常使用,3月5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卧龙派出所民警查获。姜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6月,郝某从烟台某加油站购买20升汽油非法储存于某养老院车库内,3月5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黄务派出所民警查获,郝某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3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毓璜顶派出所将涉嫌非法存储汽油的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理。社区民警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水店业主张某为方便给摩托车加油,非法将两桶汽油存储在水店内,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现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3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白石路派出所民警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张某当场查获。3月4日,张某从烟台某加油站购买9升汽油非法储存于其餐饮店内用于摩托车加油。目前,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实习编辑 邢吕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