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困难,该看不该看?”
在上海市长宁区,与探望权有关诉讼约占家事案件总量的5%,这其中,又有约5%到10%的案件会走向极端:藏匿孩子、肢体冲突……
在家事领域,探望障碍并不是个新鲜话题,但如何让矛盾重重的父母重新沟通?一直都没有完美的答案。今年3月,在上海市长宁区,这个诞生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的地方,一个由司法和社会力量共同建立组织的青梓荟正式成立,在这个以化解探望障碍为目的场所中,一场社会实践正在展开。
父母决裂矛盾激化
法院介入完成探望
在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每年总有5件到10件探望权纠纷案件,会走向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境地:离异双方的矛盾已不可调和,除了司法强制介入,再无它法。
就像离婚一样,当双方已彻底无法沟通,他们就会诉诸法院,或希望通过判决,要求改变探望方案,或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
作为法官助理,陈立在不久前刚刚协助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相关案件。原本在外地打工的父亲,以返沪工作为由,要求变更探望方案。看似平凡诉讼缘由背后隐藏着这个父亲长期的不满:他认为之前探望不畅。
案件中的两名当事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但此前婚姻生活中积累的矛盾和怨气,让他们很难平静沟通。花费了六七个小时达成的调解方案,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并不顺利。“女方承认,她和她的家人仍有顾虑。”
这种情况在探望权案件中并不罕见。当事人阻碍探望的原因不外乎几种,有的是因为不认同另一方对子女的教育理念,有的是因为仇恨对方导致对其探望行为怀有疑虑或敌意,等等。
“有时我们甚至很难分清,他到底是因为仇恨对方,所以认为对方带不好孩子,还是认为对方带不好孩子,进而引发了更负面的评价。”陈立说。
“他们自己不愿意和对方有纠葛。但在孩子的议题上,双方又必须重新沟通。在抵触情绪下,对方怎么做都是不对的,多做了觉得被打扰,做少了觉得对方不负责任。”郭明总结,作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项目运营主任,她参与了多次探望相关调解。
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法院只能强行介入,或是要求抚养方将孩子带到法院来,在法院完成探望。或选择一个折中的地方,协调父母双方完成探望。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就曾组织过这样的探望,为了案结事了,顾薛磊周末加班到公园或居委会,组织存在探望障碍的家庭相见。有时双方矛盾过于激烈,孩子只能抱在顾薛磊的手上。
“加班尚是小事,身处其中的孩子,敏感得让人心疼。”
父爱或母爱的缺失
让孩子心灵很受伤
“敏感”几乎是谈及存在探望障碍家庭的孩子时,所有成人都绕不开的一词。
“他们非常敏感,会去讨好抚养的一方,为了生存,他们必须要去看那一方的眼色行事。这是没办法的,生活所迫。孩子是非常孤独的,他就像是一叶扁舟一样,他已经失去了一个温暖的家庭,不能再去漂泊。在这种家庭中,一旦拉住了一方的手,可能另一方的手就放弃了。”顾薛磊说。
争执中父母,很少意识到他们正在伤害孩子,他们甚至会下意识的将孩子推出来当“挡箭牌”:“被问及为什么要阻碍探望,千篇一律都是孩子不愿意去。”
“我们常常和双方当事人说,‘你们不要以为离婚对孩子没影响’,许多当事人不以为然。他们只知道管孩子的吃喝拉撒,却没有考虑过孩子成长过程中,青春期可能会发生的一些问题。缺乏父爱或母爱带来的伤害,这是在成长过程中慢慢表现出来的,并不是应激性的。”作为家事和未成年人法庭的审判长,在20多年的从业过程中,顾薛磊目睹了太多因缺乏良性成长环境而造成的悲剧。“有些小孩,从小父母一方就存在严重问题。作为法官,我们想办法为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居住问题,但等这些孩子成长到初中、高中,我们发现,因为父爱或母爱的缺失,他们叛逆的情况要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高很多很多。”
为了迎合抚养方,孩子甚至会掩饰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抚养的一方很排斥他们见另外一方,孩子是不会承认自己想见的。你问孩子,他只会说‘也可以吧’。但我们很少见到孩子非常真实坚决的抵触另一方。”郭明说。
厘清矛盾重建信任
建立沟通“缓冲带”
父母间丧失沟通能力,孩子夹在其中只能被迫迎合。探望障碍家庭,急需一个理性、中立的力量,为他们厘清矛盾,重建信任。这正是青梓荟诞生的原因。这个被定义为探望监督人场所的组织,试图通过司法和社会两方力量,为探望障碍家庭寻找一个出路。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场所,纾解父母的情绪,为陷入信任危机的双方提供一个值得信任的环境,最终逐步帮助建立平稳的模式,顺利回归社会。”顾薛磊说。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青梓荟刚刚成立就经手了一起纠纷重重的探望障碍“疑难杂症”。探望的一方,已经至少2年没有见到孩子。为了见到孩子,探望方反复起诉,连执行局都已经介入了2次。但从小跟着老人长大的孩子和探望方并不亲密。在抚养方、抚养方家的老人,甚至孩子看来,探望方的行为只是在反复打扰他们的生活。
为了帮助这个家庭重建正常的探望关系,在正式探望开始前,青梓荟社工前期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接受法院委托后,我们会先进行调查,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如果孩子已经8岁以上,我们还会和孩子进行沟通。”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站长武芳说。
在这个环节,家长需要签下承诺书,承诺遵守固定的探望时间、地点,不要带其他人影响探望,在探望过程中不激化双方的矛盾。
这次探望效果是令人的满意的,孩子和探望方的关系得到了缓解。抚养方甚至主动提出,希望在这种模式下继续进行探望。
在一些探望障碍严重的案例里,社工还需要在现场,充当父母沟通间的“缓冲带”。郭明对她经手一个案例印象深刻。孩子的母亲对父亲信任破裂,她不仅要求在场,甚至会下意识的打断父亲和孩子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