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刘先生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2018年进入陕西一家新能源企业任区域拓展的职务。今年2月5日,在单位的聚餐中,他称被上级领导高某亭两次用烟头烫脸,并留下了伤疤。
刘先生3月21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是三年前从政府部门辞职进入企业工作的,当时家里人都很反对,但是自己还是希望能够再拼搏一下,家人现在知道他的遭遇后,又心疼又难过,自己现在也很难面对家里人,压力很大。而针对此事,刘先生也已经报警,当地公安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春节前单位聚餐 37岁男子称遭领导两次“烟头烫脸”
刘先生3月21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因为脸部的伤疤还非常明显,所以自己现在依旧处于无法上班的状况之中。
刘先生说,自己是2018年入陕西一家新能源公司的,主要任宝鸡、汉中等地的业务拓展工作,他平时主要的工作地点在宝鸡。
“今年2月5日,正好是春节前,我被领导叫回省会西安,说是部门一起吃个饭,在饭局上,领导高某亭点了我的名字,说我业绩不好,我也没有过多说什么。”刘先生说,“饭局进入后半段,侧着脸和左边的同事聊天,突然感觉右边的脸有些烫,我开始以为是有人开玩笑或者无意间的,等我扭过头去,却发现是高某亭的烟头。”
第一下被烫之后,刘先生又表示遭到了了第二次被烫,随后高某亭对刘先生说:“疼不疼?烫不烫?疼就对了,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
“一听他这么说,我知道他并不是无意的,而是故意用烟头烫我的,两次被烫的时间有几秒钟。”刘先生说,“随后我拍了桌子,此时其他同事赶紧过来将我们拉开。”
据企业资料显示,用烟头烫刘先生的高某亭目前为该企业陕西项目组组长。
涉事领导曾当面道歉 被烫男子拒绝接受
事发后,刘先生当场就报了警,警方也赶到了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刘先生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西安高新医院门诊科当晚出具的病历显示,刘先生“右侧面颊可见两处不规则烫伤区,局部皮肤呈暗褐色,无渗出,局部感觉敏锐。”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刘先生被烫后拍摄的面部照片上看到,其面部有两处较为明显的褐色瘢痕。刘先生后来还曾前往医院进行后续诊疗,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月8日的病历显示,刘先生“烫伤部位瘢痕愈合,伴色素沉着”。
因为面部瘢痕明显,事发后刘先生向单位请假表示要休养,“但是单位以‘医生假条没写建议病休时长’为由,拒绝了我的请假要求,还扣发了4000元的工资。”刘先生说。
刘先生表示,事发后,领导高某亭曾经当面向其道歉,称自己当时喝了酒,态度不好,但是刘先生拒绝了高某亭的道歉。
3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多次拨打高某亭及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但是均未被接听。
三年前从政府部门辞职来到现在企业 事发后压力很大
刘先生3月21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此前曾是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为副科级干部,三年前决心辞职进入企业,当年辞职时,刘先生的决定曾遭到家人的一致反对。
“当时有人建议我先不要辞职,去企业挂职几年,感受一下,但是我当时不想给自己留退路,就毅然辞职了。”刘先生说,“这件事情发生后,家里人也很快就知道了,他们既心疼我又很难受,偶尔也会责备我当时如果没有辞职,也不会遭遇现在的情况。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调查处理,如有违法行为,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目前,刘先生已经把相关事发经过等资料交给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当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相关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某亭的行为显然是侵害了刘先生的权利,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需要看伤情鉴定的情况,高某亭是否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从目前现有情况来看也不是完全具备。刘先生可以报警要求警方介入处理,如果警方介入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刘先生可以要求警方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对高某亭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刘先生也可以要求公司出面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某亭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