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为独享父母房产继承权,将狱中服刑的弟弟“公证死亡”

2021-03-22 20:07:10 作者: 吉林一男子为

苗副主任说:“我们已经给王春波说过无数次了,走司法途径可以,无论他要起诉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证据确凿,法院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他还指出,撤证通知书已经给到了王春波,他的继承权已经恢复,现在就是一个家庭矛盾,公证流程在2017年就已经终结了。

王春波则表示,自己至今没有收到撤销公证处理的相关材料。他觉得,吉林市司法局纪委应该移交此事至公安处理。“司法局掩盖了宋荣利公证作假一事,没有详细调查,而且这件事怎么可能只是家庭纠纷呢?”对吉林市司法局失去信任的王春波,要求司法局执行司法答复意见,承认错误,才可将姐姐信息提供给司法局,以供更改公证结果。

“我只要恢复我的权利,弥补经济损失,兄妹间公平分配遗产。”王春波目前并未报案也没有走相关司法途径。

律师:如公证员故意为之,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继承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业务。活人被公证死亡,显属公证错误,公证书应予以撤销。根据情况,被害人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查处,也可以刑事报案。如果公证员是故意为之,则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公证员只是过失不是故意,则由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被害人都有权要求公证处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过程中,公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如果是公证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虚假材料的具体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人涉嫌伪造印章、伪造公文证件相关的违法犯罪。如果公证申请人是与公证员串通做假公证,其也可以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犯。至于诈骗罪,初步分析不构成。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基于错误判断主动交出财物,因本案非法侵占的遗产不是被害人“主动交出”的,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 实习生 陈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