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高管用烟头烫伤下属脸,当事人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

2021-03-22 23:34:39 作者: 陕西一高管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表示,如果高某亭是过失用烟头烫伤刘某脸部行为,只有重伤才构成刑事责任,目前所见伤情只适合民事调解。但如果高某亭涉嫌故意伤害,司法机关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轻伤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

(原题为:《陕西一高管用烟头烫伤下属脸,当事人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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