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亲属平均分配,即叶某、卢某明、李某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此外,卢某死亡后,叶某自行终止妊娠与本案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且叶某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故卢某明夫妇以叶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不同意分配死者的赔、补偿款的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综上,根据相关计算标准,扣除卢某身故后必然发生的丧葬费后,叶某依法应获得72761.3元。